党纪学习教育|外国语学院本科生党支部举行“党纪学习教育”主题党日活动

发布者:郑冬瑜发布时间:2024-06-17浏览次数:10

  为深入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落实党中央重要战略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党员的纪律意识和党性修养,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外国语学院本科生党支部于6月11日下午组织学生党员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主题党日活动。活动由外国语学院本科生党支部书记郑冬瑜主持,包括思政长廊聆听讲解和召开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两个环节。 

  首先,杨文泺,唐诗语,许智惠,李灿申四位党员同志带领学生党员参观了思政长廊,并结合条例内容为大家进行讲解。学生党员们通过聆听思政长廊的讲解,认识到了党纪条例在乡村振兴、反腐败斗争、党的红色金融事业发展和国家安全等方面的重大意义,以及作为学生党员要有不畏艰险敢于与违纪行为作斗争的意识。



  随后党支部书记郑冬瑜在智慧党建馆主持召开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读书班学员围绕《条例》学习思考体会逐一作交流发言。大家一致认为,要自觉把《条例》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厚植遵规守纪、修身正己的理论底气和实践根基,进一步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

  陈梦瑶同志认为党的政治纪律是摆在首位的,是学生党员原则性的纪律。《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就明确要求党员不能通过网络的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言论。在网络高度发达的时代,我们党员更要注意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

  李灿申同志表示,通过深入学习条例,更加坚定了自己的党性观念,锤炼了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条例》第四十四条要求全体党员严守政治纪律,在重大原则问题上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条例》第七十条则警醒自己要积极参与支部的组织生活,不得在支部工作任务中出现任何消极懈怠情绪。《条例》第一百三十一条则警示我们全体党员要敢斗争、愿担当。

陈欣怡同志认为,《条例》对于党员行为的规范性和指导性具有重要意义。《条例》第五十六条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贯彻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不能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作为学生党员,要注重将政治纪律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如可以主动跟同学分享自己的党纪学习心得,带动周围的同学共同进步等。

最后,郑冬瑜在总结发言中表示,党支部要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全体党员要逐条认真学习《条例》,真正做到“原原本本学”,真正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始终坚持做到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在领悟不止、精进不怠中内化为自觉,使纪律由“他律”转化为“自律”,坚持以自我革命精神不断自我提升。